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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级别有什么规定_气象灾害等级由哪里规定

tamoadmin 2024-07-08
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谁规定3.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4.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三级

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谁规定

3.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

4.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级别有什么规定_气象灾害等级由哪里规定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悬挂黄旗预警标志。

四级火险天气,悬挂橙旗预警标志。

五级火险天气,悬挂红旗预警标志。

影响元素

经中国气象局、林业局发布,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主要根据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等因子来测算。

通过对气象因子对森林火灾的影响研究,气象学家总结出火险天气出现的气象条件主要为:气温高,降水少,相对湿度小,风速大等。利用气象要素与森林火险等级的相关关系,气象部门通过微机开发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系统,协助林业部门共同作好防火灭火工作。通常所用的火险天气等级预报主要为城市火险等级预报。

经统计分析得出:

FE=TE+HE+NRE+WE—Y

公式中,FE为火险预报等级指数,TE为日最高温度火险指数,HE为14时相对湿度火险指数,NRE为前期连续无降水日数火险指数,WE为当日风力火险指数,YRE为当日降水火险指数。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14种。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14类。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发现,该《办法》第三条规定,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谁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4个等级:1级,风险很高;2级,风险高;3级,风险较高;4级,风险低。通常:4级不发布相关信息,用绿色表示;3级发布预报信息,用**表示;2级发布预警信息,用橙色表示;1级发布预警信息,用红色表示。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

一般有权威气象部门定论,分为几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等以此类推。这就好比人有少年,青年,老年几个阶段。自然灾害国际有特定的标准,国内也有自己相关的条文说明,从轻到重有科学理论论述,国家权威机构拥有最终的发言权,应该是国家最高气象局吧

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预警一般代表事情可能发生的严重程度,不同颜色的预警也代表着不一样的等级,等级的划分有着一定的说法。为大家介绍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 (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1、大雾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分分三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是大雾预警信号中的最高级别。

 2、 暴雪预警信号。暴雪预警信号 共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红色表示。四种表示不同的降雪量和降雪影响。

 3、 冰雹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其中冰雹橙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

 4、霜冻预警信号。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橙色表示。

 天气预报(测)或气象预报(测)是使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未来某一地点地球大气层的状态进行预测。从史前人类就已经开始对天气进行预测来相应地安排其工作与生活(比如农业生产、军事行动等等)。

 今天的天气预报主要是使用收集大量的数据(气温、湿度、风向和风速、气压等等),然后使用目前对大气过程的认识(气象学)来确定未来空气变化。由于大气过程的混乱以及今天科学并没有最终透彻地了解大气过程,因此天气预报总是有一定误差的。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2

  天气预报颜色按等级是怎么排名的

 依次为蓝、黄、橙、红色。

 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严重、严重和特别严重。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而台风、暴雨、寒冷3种预警信号的黑色预警信号成为历史,统一以红色为最高等级。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探讨天气预报技术、方法。他们研制预报得出的结论和意见,可向当地气象台站提供或在各级气象台站主持召开的天气预报讨论会和其他专业会上发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公开发布。

 2、国家气象局管辖的各级气象台站制作的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可对社会公开发布。长期天气预报仅供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有关单位内部参考,一般不作公开发布或报道。

 3、若因防灾决策需要必须公开发布或报道时,应该经国家气象局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审定同意。

预警是几级怎么区分的3

  天气的预警信号有哪几种颜色分别代表什么等级

 天气的预警信号有蓝色、**、橙色和红色4种颜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天气警报级别是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设定,以特定标识表示的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

 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的`地区特点:

 全国各地预警管理方案总体相同。但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于同一或不同的预警类型也有不同的标准。

 当一气象要素在某地构成了气象灾害时,在另一地却不一定是气象灾害,这可能是预警规定的种类、时间等不同造成的。寒潮、霜冻、低温预警标准地方差异较大。

 预警生效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具体措施为准,按照电视、广播等指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除预警信号之外,各地有其他不同的预警,如寒冷预警(广东等)、雪灾预警(青海等)、大雪预警与道路冰雪预警(东北地区)以及其他预警信号。

 沿海地区的气象台还会发布专门用于海洋地区的海上气象预警。具体含义应对措施及具体含义请查询省(直辖市、自治区)气象部门网站。

 除了气象预警信号,由于不少地区的预警发布平台在气象台,因此气象台还可能发布环境、地质、森林、海洋、健康等类型的预警信号。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森林火险等。第四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并保障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持的财政投入。第六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和信息、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做好预警信号传播有关工作。第七条 预警信号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包括更新和解除)。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及时、准确、无偿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和时间。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应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应当向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定向发布预警信号。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公共电子显示屏、移动和固定通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向防灾减灾等有关部门通报。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台站应当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建立预警信号传播合作机制,畅通预警信号传播渠道,保证预警信号传播安全。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号。

传播预警信号应当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预警信号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过时预警信号。第十一条 学校、车站、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大型广场、旅游景点和乡镇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第十二条 气象灾害预警区域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依据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场所、重要公共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级,制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号接收和灾害防御工作。第十四条 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应当建立预警信号接收责任制度,设置预警信号接收终端。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是指根据其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经市气象主管机构确认,在遭受暴雨、雷电、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较大气象灾害的单位。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预警信号和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预警信号和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负责宣传和传播预警信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