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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天气预报15天查询最新消息_会同天气预报15天

tamoadmin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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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2018修正)

3.气象预报上的4种颜色分别代表什么级别的灾害

4.天气预报黑色代表什么

会同天气预报15天查询最新消息_会同天气预报15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活动,准确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生产提供气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管辖的海域(以下统称管辖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气候变化的研究,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大气象事业资金投入。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支出以及设施建设、运行等专项经费,除中央财政拨付等以外的部分,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的气象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工作。

本省管辖区域内从事气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或者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气象资料。第二章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气象、水利、海洋、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气象、水文、海洋、生态、环境等信息共享机制。第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传播网络,扩大气象信息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第十条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农业、交通、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信息集、分析和预报系统,并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实际需要发布农业、交通、旅游、城市环境、火险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第十二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门户网站和省、设区的市人民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

广播、电视台站根据气象预报的时效要求、公众视听习惯确定气象预报节目固定播出时间。需要调整固定播出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气象台站的同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播出时间的,应当事先通知气象台站,并告知公众。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者由气象台站直接制作的气象预报节目,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补充、订正的气象信息,实时、滚动播发灾害性天气警报。

电信企业应当提供有效渠道,保障紧急异常天气信息的及时传播。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等气象信息的,应当与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用于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第十五条 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传播气象信息的,信息内容应当适时、完整、准确,并标明信息来源。第三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唐山市气象台2022年6月5日11时发布高考天气预报:

高考期间,我市天气多云到阴,8~9日有雷阵雨或零星阵雨,没有高温天气。

期间我市的最高气温在25~27℃,温度适宜,但降水天气会给交通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请考生及家长携带雨具,注意交通安全,关注最新天气预报,适时增减衣物。

具体预报:

6月6日:多云间晴,北风4-5级阵风6-7级,16~27℃;

6月7日:多云转阴,14~27℃;

6月8日:阴有雷阵雨或零星阵雨转多云,15~23℃;

6月9日:多云转阴,夜间有雷阵雨或阵雨,14~27℃。

因交通原因不能按时到场

考生在考前应到考点实地看一看,由此规划路线并计算时间。出发时要留有余地,以防迟到。万一发生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考生可以出示准考证,向公安交警求助。

丢失或忘带准考证、居民

每科考试,监考老师都会按规定查验准考证、居民。考生万一丢失或忘带,在入场时向考点报告,由监考老师会同考点主考核对准考证存根、进行生物识别等,确定无误后可以先参加考试。准考证到当地招办办理补发,居民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下一场考试前,要交验准考证、居民。有带队老师的,考生可请带队老师帮助。

考场上突然身体不适,如呕吐、腹泻等

出现这种现象多半是因为考生精神过于紧张、饮食不洁或休息不好所致。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应及时向监考老师示意,监考老师会及时与考点办公室联系,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治疗。若考生中途离开考场,须两名工作人员陪同,治疗后可继续应考,但耽误时间不补。

试卷漏印或字迹不清

考生如遇试卷漏印或字迹不清应及时向监考老师声明,申请更换。

特别提醒

遇到突发件,首先要保持镇静,切忌过度紧张,手忙脚乱。然后进行有效的自我心理调适,通过积极的心理暗示或做深呼吸等方法消除紧张情绪,尽快将精力集中到所答的题目上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2018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将制作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是指组织和个人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依法转播、转载的过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专用传播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第八条 学校、旅游景点、公共交通、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工矿企业等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或者完善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联动机制,整合气象、自然、水利、应急、广电等部门以及突发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实现信息和传播设施共享。第十条 县级人民应当加强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第十一条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制作与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更新或者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防御指南等按照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大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公众关注度高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可以根据需要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特邀记者访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第十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准确、及时刊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第十五条 鼓励各公共媒体和单位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机制,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准确及时传播。第十六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传播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传播虚或者来源不明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不得更改公众气象预报结论,不得更改、删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和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绿色通道,对发布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区域实现手机短信全网传播。

气象预报上的4种颜色分别代表什么级别的灾害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活动,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为广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气候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级人民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自治区人民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市、县人民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规划、建设、公安、国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邮电通讯、信息产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把地方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项目主要包括:

(一)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所需要建设的气象监测站点及其气象探测情报、天气警报、传输网络系统;

(二)气象卫星遥感、森林火险天气预报、电视天气预报制作、雷电监测预警服务等项目;

(三)为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海洋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气候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提供气象服务的项目;

(四)空中云水合理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试验研究等项目;

(五)防汛抗旱、社会公益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科技服务体系;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它地方气象服务项目。第六条 气象台站的站址和基础设施应当保持长期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气象探测场地、仪器设备、通信线路等设施,禁止干扰或者侵占气象通信频道和信道。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气象台站现有探测环境,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善或者建设新的探测场地。第八条 规划、建设、国土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标准,审批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措施。第九条 因树木生长等自然环境变化对气象探测环境或者设施造成不利影响的,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取措施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消除不利影响。第十条 经依法批准迁移气象台站的,新址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选定。新旧站址气象对比观测时间必须满一年,对比观测期内,在旧气象台站场址及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及市、县人民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气象技术规范和气象技术装备、气象业务等行业标准,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台站档案变动情况等有关资料,遵守气象资料汇交制度,依法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气象情报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制作并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气象情报。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作和发布农业气象、地球环境气象、海洋气象、火险气象等级等气象预报。第十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自治区人民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应当随报随播。

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制作,电视台站应当按时播出,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气象台站的同意。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当地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应当共同保证气象预报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报纸版面的质量。

天气预报黑色代表什么

1、蓝色预警(一般)

暴雪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预警(较重)

**暴雨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橙色预警(严重)

橙色暴雨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红色预警(特别严重)

红色暴雨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扩展资料:

香港天文台在1992年开始使用一套以颜色为标记的“暴雨警告系统”,系统是独立操作的,与其他气象警告系统并无关连。

当时暴雨警告系统共分两个阶段、三种信号:

第一阶段为**暴雨警告:香港天文台是基于预料在未来约6小时内,香港境内可能会有超过50毫米雨量,而发出这个警告。这是向部门发出的戒备信号,在这个阶段,并不会向市民公布。

第二阶段为红色暴雨警告及黑色暴雨警告,是根据香港境内实际录得的雨量而发出的信号。红色暴雨警告表示暴雨已经开始,在刚过去的一小时内,香港广泛地区录得超过50毫米的雨量。而黑色暴雨警告则表示在刚过去的两小时内,录得至少100毫米的雨量。

在1998年3月28日,香港重新修订暴雨警告系统,并沿用至今。

百度百科—天气预报

常见得气候现象中锋面中的冷锋用线条加(黑)三角表示。冷锋用线条加(黑)三角表示,三角形加在暖气团一侧,冷锋雨区在锋后。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 蓝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还附以普遍性的防御灾害指导。

符号定义

晴:指天空无云或虽有零星的云,但云量占天空不到1/10称为晴,有时天空中出现很高很薄的云,但对透过阳光很少有影响的也称为晴。

多云:当空中的中、低云的云量占天空面积的4/10~7/10或高空云量占天空面积的6/10或以上时称为能够为多云。

阴天:凡中、低云的云量占天空面积的8/10及以上是称为阴。阴天是天色阴暗,阳光很少或不能透过云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