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天气预报60天查询结果_辽源天气预报60天查询结果今天
1.注意!吉林省重大气象灾害(暴雨)III级应急响应
最近对于生活在吉林这里的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了,这个台风美莎克就要来了,大家出门一定要注意安全的,那么我们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这个台风美莎克对吉林这里的影响吧!大家如果需要的话,就了解一些啊!
台风美莎克登陆吉林目前,台风“美莎克”位于东海南部海面,距离韩国济州偏南方向约770公里,将以每小时15-20公里速度向北偏西方向移动,将于2-4日影响吉林省。
9月2日20时至3日20时,东北地区大部地区有中到大雨,其中,吉林中东部地区有暴雨或大暴雨(100~120毫米)。东北地区东部地区有5~6级风。
全省天气预报
9月2日白天到夜间,全省多云有时阴,吉林东部、通化、白山、延边、长白山保护区有大到暴雨,松原、长春、四平、辽源、吉林西部有小到中雨。9月1日白天全省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为24~28度;夜间白山地区最低气温为14度左右,其他地区16~20度,长春市白天最高气温:27度,夜间最低气温:18度。预计9月1日白天到夜间,全省大部分地区有2~3级偏南风。
台风美莎克登陆对吉林影响9月2日、3日延边州直学校全面停课!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防御9号台风“美莎克”及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州教育局研究,9月2日-3日州直各学校全面停课。
州教育局要求州直各学校做好各项防御工作,排查隐患,特别要加强留校住宿生的管理和学生离校、返校的安全教育,跟家长做好沟通。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具体请按照《关于做好9号台风“美莎克”防御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安函〔2020〕14号)要求执行。
2日、3日延吉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停课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及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防御9号台风“美莎克”及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充分做好应对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师生人身及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作息时间
1.9月2日至9月3日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全面停课。
2.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取消“九三”假期,正常上班。
3.各级学校除值班人员驻守学校外,其余人员一律居家待命,保持手机畅通,严禁出延吉市。
二、停课前要求
1.做好学生停课期间安全教育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师生及家长尽量不要外出,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防盗防骗和防电器、防煤气,特别是防台风安全教育纳入重点安全教育内容,告知学生不要随同家长接近布尔哈通河等河道两岸进行观望散步等危险行为和阻碍防汛抢险工程,造成人员拥挤或妨碍工程抢修进度行为。切勿在草丛、树林进行逗留,防止蛇类动物给学生造成伤害。
2.暂停一切校园室内外在建工程。停课期间,校园内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停止一切校园工程建设。
3.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一把手亲自挂帅组成检查组,在师生离校后进行一次彻底隐患排查及整改。
4.校车全部停运。全市所有校车全部停运。
三、工作要求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乡镇学校要配合乡镇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到重要动态随时掌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重要问题随时处置。
延吉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这些就是台风美莎克的信息了,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希望这些信息可以对大家有着一定帮助,大家在台风来临之际,一定要注意不要出门,保护好自己啊!
注意!吉林省重大气象灾害(暴雨)III级应急响应
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防御或者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计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市、县气象主管机构与同级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环保、城市规划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安监、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第七条 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应当专项用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开发、人员经费、耗材购置、作业指挥和运行保障。第八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置,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第十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并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人数;
(三)具有保证安全有效地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中心、业务技术体系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必需的作业装备、作业平台、作业通道、作业装备库、周转库、值班室、安全防范监控报警设施、电力通信设施、防雷设施。第十一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批准的空域和时限组织实施。
(一)利用高、火箭等作业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需要跨县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三)需要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从事飞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作业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空地勤待遇;野外作业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野外工作待遇。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应当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得干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讯频道。第十四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无偿提供气象监测、分析、情报、预报等资料;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第十五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第十六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应当记录作业信息,建立作业档案。第十七条 购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高、炮弹、火箭发射装置、火箭弹、焰弹发射装置、焰弹等属于武器装备和爆炸物品的设备,由作业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本条前款规定的设备,禁止擅自购买和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不得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设备的运输和储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武器装备、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
据微博@长春发布消息,吉林省气象局7月21日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III级应急响应,据省气象台预报,受华北气旋北上影响,预计7月21日-23日我省有一次明显的降水天气过程,并且伴有雷雨大风和短时强降水和强对流天气,主要降水时段在今日午后到22日白天,长春南部、四平、通化、辽源、吉林、白山,延边西部和长白山保护区有大到暴雨,过程降水量40-80毫米,部分地区降水有100毫米以上,最大可达150毫米左右,此次强降水过程可能造成一定险情灾情出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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