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防雷产品备案_气象局防雷验收收费吗
1.防雷产品需认证?
2.防雷审批要求什么材料
3.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审批程序:
1、报建单位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气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登记表》。2、将《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及所需图纸交到气象局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受理回执单并开具收费通知单。3、审核科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出具《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4、报建单位根将意见书交给设计单位根据我方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5、经设计审核符合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要求的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气象局窗口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南宁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6、按照《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现场检测验收环节》的要求通知质量监督所到现场进行检测及验收。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和“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防雷产品需认证?
防雷产品备案肯定是去当地气象局了,如果那里都没有相关资料那就不用备案了,到还省事。
----------------以下为《上海市电涌保护器(SPD)备案若干规定》供参考----
上海市气象局文件
沪气发〔2009〕1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涌保护器(SPD)
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电涌保护器(SPD)备案若干规定》已经2009年1月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电涌保护器(SPD)备案若干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对本市防雷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的电涌保护器产品。
第三条(产品标准)电涌保护器的性能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电涌保护器。
第四条(检测、认证要求)办理备案的电涌保护器,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签发的CQC标志认证证书。
第五条(办理机构)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电涌保护器,应当到上海市气象局备案。上海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雷办”)具体负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六条(提交材料)电涌保护器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电涌保护器备案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电涌保护器型式试验合格报告(或CQC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电涌保护器备案登记承诺书;
5、进口产品还需提供相关进口许可材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产品应当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产品,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备案要求)电涌保护器的备案型号应当详尽、唯一。
第九条(结果公示)备案产品全部在上海市气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十条(使用要求)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时使用的同型号电涌保护器参数应当与备案时的参数一致。
第十一条(有效期限)电涌保护器备案有效期与检测报告有效期一致,逾期备案自动失效。检测报告未注明有效期的,备案有效期视为自检测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使用CQC标志认证证书进行备案的产品有效期为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届满后凭《CQC标志认证监督抽样报告》进行续期备案。
第十二条(期限延展)备案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持新的检验检测报告向防雷办提出续期备案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备案手续,注销原备案记录。
第十三条(变更)已登记备案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等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重新备案,并注销原备案记录。
第十四条(罚则)已登记备案的产品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其产品备案,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产品经检查确实存在缺陷,要求其改正而不予执行的;
(二)备案材料存在弄虚作,伪造文件、资料等行为的;
(三)备案登记人员在备案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实行日期)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防雷 资质 办法 通知
抄送: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上海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印发
防雷审批要求什么材料
A:防雷产品,目前没有需要强制检测认证的规定,但绝大部分省区需要有“防雷产品备案登记”方能在当地销售防雷产品,否则当甲方需要气象局进行防雷工程检验验收时候,可能不予通过。其中“防雷产品检测报告”是防雷产品备案登记所必须的。
目前较知名的防雷产品检测中心有
1.北京雷电防护装置测试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东气象局大院
2.上海防雷产品测试中心 ---在松江高科技园区
3.河南郑州检测中心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1.①防雷装置设计申报表 (一式两份)
②防雷装置设计行政许可申请书 (一式两份)
③行政许可受理回执 (一式两份)
④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一式两份)
⑤防雷装置设计(变更)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
项目名称严格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全称填写,每个建筑物单体的名称都要注写清楚,并按照上述顺序排列整齐。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和规划局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筑项目总平面图
4、建筑施工图、电气施工图纸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未通过认定的,在认定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认定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审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六、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