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气象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气象预警

文章内容

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减排路径_世界气候大会中国减排会议

tamoadmin 2024-07-21
1.气候会议有哪几次?2.世界气候大会,二氧化碳的排放,发达发展中国家该怎么样承担责任3.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具有重大意义的气候会议

1.气候会议有哪几次?

2.世界气候大会,二氧化碳的排放,发达发展中国家该怎么样承担责任

3.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

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减排路径_世界气候大会中国减排会议

具有重大意义的气候会议如下:

1、京都气候大会:19年12月。

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也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2、巴厘岛气候大会:2007年12月。

本次大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3、波兹南气候大会:2008年12月。

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4、哥本哈根气候大会:2009年12月。

会议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但它表达了各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锁定了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成果,推动谈判向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5、坎昆气候大会:2010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

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气候会议有哪几次?

具有重大意义的气候会议如下:

1、京都气候大会:19年12月。

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也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2、巴厘岛气候大会:2007年12月。

本次大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3、波兹南气候大会:2008年12月。

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4、哥本哈根气候大会:2009年12月。

会议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但它表达了各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锁定了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成果,推动谈判向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5、坎昆气候大会:2010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

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世界气候大会,二氧化碳的排放,发达发展中国家该怎么样承担责任

具有重大意义的气候会议如下:

1、京都气候大会:19年12月。

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也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2、巴厘岛气候大会:2007年12月。

本次大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3、波兹南气候大会:2008年12月。

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4、哥本哈根气候大会:2009年12月。

会议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但它表达了各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锁定了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成果,推动谈判向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5、坎昆气候大会:2010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

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

这个问题应该多角度分析,今年底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气候大会,希望会议能就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达成一些协议,取一些行动。气候专家指出,目前大气层中二氧化碳的浓度约为百万分之390,如想把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浓度不能超过百万分之450。要实现这一目标,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须比1990年减少50%,工业国需要减排80%。目前,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 1990年高15%,而且还在增加,估计到2015年会达到排放高峰,此后才会逐渐回落。

然而,围绕哥本哈根会议文件的准备和起草,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各种力量在台前幕后的较量和各种利益的碰撞。较量的焦点之一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权之争。欧盟对此表现出浓厚兴趣,早在2007年就决定,到2020年欧盟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二氧化碳20%,节省能耗20%,再生能源要占能耗的20%。如能与其他工业国达成有约束力的减排协议,欧盟可以减排二氧化碳30%。欧盟借此举起了引领气候保护的大旗。但上台后,一改布什对气候保护不感兴趣的态度,宣布到2020年,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要降到1990年的水平;到2050年,要比1990年减排80%。他同时利用应对金融危机,提出刺激的机会,至少将4000多亿美元投向电网改造、改善旧房保温性能、发展再生能源等气候保护项目,以实际行动来参与气候变化的领导权之争。

日本、俄罗斯也表示要在年内宣布各自的中长期减排目标,表示出对参与领导气候变化的兴趣。因为谁都明白,气候保护是个新领域,谁掌握了领导权,谁就能主导该领域游戏规则的制定。

较量的焦点之二是如何处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印度、中国、巴西等发展中大国的减排义务。发达国家认为,保护气候,他们可以先行一步,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大国也应承担可核查的减排义务。发达国家要防止本国企业迁到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导致本国就业减少,但全球排放总量却未减。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义务。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毫无节制地排放了几百年。如今,工业国家的人均排放仍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到几十倍。欧盟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一年就超过40亿吨。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同样义务是不公平的。他们提出,他们承担的义务不能影响其经济发展;发达国家要提供节能减排技术,来帮助其履行减排义务。

全球热带雨林的90%在发展中国家,森林和农作物能吸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40%。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提出,要承认他们对全球减排所作的贡献。不久前在印尼召开的海洋国家会议也提出,海洋每天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额巨大,贡献也应得到承认。从目前情况看,在哥本哈根会议前就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减排义务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很小。专家们试图寻求一种折衷方案,即就某些行业达成统一减排标准,如电力部门。因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35%来自电力部门,而欧美日中印5家的燃煤发电,要占全球燃煤发电的80%。

较量的焦点之三是技术改造的费用从何而来。欧盟表示,其从2005年起对排污企业试行排放权管理,有1.2万家欧盟企业参加。2012年后,至少60%的排放权将拿出来拍卖,企业可以竞购。按目前设计,1吨排放权的成交价应在20到30欧元。欧盟每年拿出3亿吨排放权竞卖,每年所得60亿至90亿欧元可以用作技术支持。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也准备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中国家指出,要实现到2050年的减排目标,按专家估算,在2030年前每年需要投入2000亿至3500亿欧元。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而能够从中受益的主要是发达国家。与这个巨大的市场相比,即使发达国家将排放权竞卖所得全部用来帮助发展中国家,也显得微不足道。

需要指出的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环保运动和绿党的兴起,欧洲国家开始大量投资环境和节能等“绿色技术”的研发。现在正是这些技术日趋成熟,走向市场的时候。因此,当他们举起“气候保护”大旗,制定种种排放标准时,发展中国家在承认其对环境贡献的同时,难免在心底对其这样做的真正动机画个问号。因此,要想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取得突破,发达国家应该拿出更多诚意,需要赢得发展中国家内心对他们的信任。一味对发展中国家施压或玩点雕虫小计,可能一时得逞,但从长远看,对全球气候保护大业是不利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是联合国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COP1·德国柏林 1995年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1996年

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日本京都 19年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 1998年

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1999年

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COP6·荷兰海牙 2000年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7·摩洛哥马拉喀什 2001年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上,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COP8·印度新德里 2002年

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

COP9·意大利米兰 2003年

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俄罗斯不顾许多与会代表的劝说,仍然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为了抑制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COP10·布宜诺斯艾利斯 2004年

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COP11·加拿大蒙特利尔 2005年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同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COP11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蒙特利尔路线图”。

COP12·肯尼亚内罗毕 2006年

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将其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COP13·印尼巴厘岛 2007年

会议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协议有关。

COP14·波兰波兹南 2008年

八国集团***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并声明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COP15·丹麦哥本哈根 2009年

2009年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将在哥本哈根召开COP15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COP16·墨西哥坎昆 2010年

这次谈判仍旧是失败而归,气候大会已经成为了政治筹码,都不愿意在经济发展问题上进行妥协

COP17·南非德班 2011年

谈判充满了政治色彩,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新西兰这些国家仍旧是逆国际趋势,不签署《京都协议书》,一定城市上导致了这次气候谈判大会的失败

COP 18·卡塔尔多哈 2012年

这是一个富足而又充满吉祥的城市,很多大赛和会议在这里召开。希望这个城市给予气候大会好运!不过一开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阵营就开始相互攻击,授予美国、日本等国家“化石奖”,意味着这次会议仍旧是一场异常艰难的谈判,人类在数次危机面前都团结起来,战胜困难。这次机会错过了接下来的预留的机会将不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