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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_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各市重污染天气

tamoadmin 2024-08-13
1.新乡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新乡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2.咸阳11月18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咸阳最新雾霾预警)3.济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发布(济宁发布重污染

1.新乡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新乡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2.咸阳11月18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咸阳最新雾霾预警)

3.济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发布(济宁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最新)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_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各市重污染天气

这两种预警是两套发布机制,霾预警的发布单位是省气象台,而重污染天气的发布单位是市治污减霾办。

两者发布的标准也不相同,霾是一种纯天气现象,发布参考的指标是能见度、PM2.5,还有相对湿度,发布出去起到的是向全社会告知的作用。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参考的指标是AQI(空气质量指数),AQI中除PM2.5外,还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一氧化碳等其他五项参考标准,因而PM2.5浓度并不一定代表AQI指数。

与霾预警的发布向社会告知不同,重污染天气预警属于行为,带有执行力,除过告知社会,还要求各部门要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并且承担没有落实而带来的责任。

新乡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新乡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新修订的《预案》按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区域IV级、Ⅲ级、Ⅱ级、I级预警,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颜色对应为蓝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也对应划分为区域IV级、Ⅲ级、Ⅱ级、I级响应,同样I级为最高级别。新修订的《预案》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划分得更加详细。预警级别从之前的**、橙色、红色三个等级修订为蓝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

当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时,启动蓝色预警;当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以上时,启动**预警;当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启动橙色预警;当预测城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以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同时,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也同样依次对应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原则上预警信息应提前1天(24小时)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以及气象条件等。

咸阳11月18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咸阳最新雾霾预警)

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8日至11日,受连续均压场、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大部分城市将出现重度污染,我市将出现3天重度污染。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2月6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其中涉及禁止运输和禁止公路运输的企业按照管控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县市区加强对本辖区排放废气污染物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禁止通行;物流园等大宗货物运输场所禁止公路运输;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及民生保障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洁净型煤检验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地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攻坚办将根据报送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670699

2021年12月6日

济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发布(济宁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最新)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1月17日18时至11月18日7时,咸阳市连续多个时段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11月18日至21日,关中地区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咸阳市11月18日至19日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20日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21日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2年11月18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于2022年11月18日1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请各市区县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保障类工程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绿色施工,道路运输使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源必须使用国三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自然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7、各市区县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8、各市区县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按照2022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市区县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范卿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32036338

邮_箱:xytwzmb@163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县人民,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要求,预计2022年11月17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将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自2022年11月16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应急期间,我市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确保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煤矿煤场作业、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北外环、西二环、南外环,不含外环路)、各县城区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钢铁、建材、电力、煤矿、焦化、有色、化工、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严格按照应急运输审批流程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五、预警解除时间

我市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加密预测研判,应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